被申请
保释后,法院进行审判期间并未设置明确的截止日期,因为审判时长深受案件复杂性、
证据搜集与验证、检察机关
审查起诉及法庭审理等多元因素所牵制。
根据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规定,普通案件一般应于法院受理之后的两个月迅速作出判决,最迟不得超过三个月。若涉及可能
判处死刑的案件或
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亦或是存在其他特定法定情形的,则可适当延长三个月的审判期限。如需进一步延长
审理期限,须向上级人
民法院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方可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
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
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
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