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保证金是否能够获得返还,需依据实际的状况进行深入分析后予以判断。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取保候审是为了特定情境下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而设定的一种重要的
刑事强制措施。
保证金的返还往往与其被取保候审人的行为有着密切关联。若被取保候审人在
取保候审期间严格遵守相关法律
法规,并未产生任何社会危害性,同时案件最终也未作出有罪判决或者所
判刑罚并不包含
罚金,那么保证金通常应予全额返还。
然而,倘若被取保候审人违反了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或者案件最终判决中包含了罚金等
财产刑罚,那么保证金则可能会被用以抵扣相应的罚金。因此,保证金能否得到返还,主要取决于被取保候审人的行为表现及案件的最终判决结果。若被取保候审人严格遵守规定且案件未涉及罚金,保证金理当予以返还;反之,若存在
违规行为或涉及罚金,保证金则可能会被扣除。具体的返还情况还需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综合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