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
盗窃公共或私人财物,若
涉案金额达到一定标准,或者盗窃次数较多、入室行窃、
持械行窃以及
扒窃等
情节严重者,将会面临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
管制的惩罚,同时需要接受
罚金的惩戒;若涉案金额巨大或涉及其他恶劣情节,则可能被判处三至十年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
然而,若涉案金额特别巨大或遭遇特殊恶习,则有可能遭到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乃至无期
徒刑,同样需要面临罚金或
没收财产的
处罚。当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身自由受到限制,即接受司法机关的
逮捕、
拘留或
监视居住时,倘若其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未能得到
起诉或
判刑,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之规定,应予释放、解除相关
强制措施或依法进行强制措施的变更。在此过程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
法定代理人、
近亲属或
辩护人均享有申请解除强制措施的权利。因此,对于
盗窃罪的嫌疑人或被告人而言,在法律规定的
期限届满之后,他们有可能获得释放,但这主要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及法律程序的推进状况。若嫌疑人或被告人最终被提起
诉讼并被判刑,他们将必须依照判决结果履行相应的
刑罚。反之,若嫌疑人或被告人未
被起诉或被判刑,他们将得以重获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的,或者
多次盗窃、
入户盗窃、携带
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
变更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