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公安机构扣押五日是否将会遗留
案底的问题。若在执法过程中
当事人被公安机关以涉嫌
违法行为拘留五个自然日内,这属于
犯罪相关的记录,但并非正式的犯罪判决,因此我们称之为“
违法记录”,除了司法机关和特定授权人以外,其他人无法进行随意查询,这通常来说对个人的未来生活并不构成严重影响。
然而,“
刑事犯罪记录”将会给涉案人员在未来的升学、招聘工作以及考取公务员等方面带来严重影响。与之相比的是,
刑事拘留所涉及的
法律行为是
刑事诉讼中的一种
强制措施,而
行政拘留则在
行政法领域是一种具有惩戒性的
处罚方式。案底是一种关于犯罪人员犯罪历史的制度。只有当某人的罪行被法院正式确认后,他(她)的
犯罪记录才会由司法部门记录在案,也就是当事人所说的“案底”形成了。而对于因刑事拘留的结果,
行为人并不必然需要接受
刑事处罚。他们可能会被依法释放,或者采取
保释等候审判或受监控居住。简言之,倘若当事人最终被判定无罪,那么就无需留下犯罪记录,更不存在
有案底的问题。
《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
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
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
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
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
伪造证据或者
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
流窜作案、
多次作案、
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