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被拘留者在
羁押期间申请办理
取保候审的具体时限,严格意义上并无明确天数限制,往往须视涉案部门对案情的把握而定。当申请
递交之后,公安司法机关应于收到请求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做出裁决。如遇特殊情形,此期限可以延长至最长期限为七个工作日。在此过程中,有关机关将综合考量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
社会危害性等多方面因素,以确保取保候审决定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