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
拘留之后能否申请取保候审的问题,具体情况需根据实际案情进行分析与权衡。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倘若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均有可能被判处
管制、
拘役或是独立适用
附加刑,抑或他们面临着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的重刑,同时若采取取保候审的措施并不足以导致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则此类人员可申请取保候审。
然而,若在拘留之后,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均已被
逮捕,那么这一情况下通常无法在进行取保候审的申请。因此,能否成功申请取保候审,需要结合具体的案件情况以及相关法律
法规进行全面的评估与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