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并不必然意味着必须承受牢狱之灾。这种
拘留乃是
刑事诉讼程序中所采用的一项具有强制性的措施,其主要目的在于确保
犯罪嫌疑人不能逃脱
法律制裁,同时也防止他们销毁关键
证据。
然而,最终是否需要入狱服刑,则完全取决于司法机关的判决结果。只有当
被拘留者在经过审判之后被认定为有罪时,才可能面临相应的
刑罚,其中包括了监禁。反之,倘若被宣告无罪或者仅被判
处罚金、
缓刑等非监禁性刑罚,那么便无需坐牢。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
公安机关对于
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
犯罪、
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
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
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
伪造证据或者
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
流窜作案、
多次作案、
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