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之后,若户口仍然留在男方家庭内,若您希望进行再次
婚姻登记,大致上有两种方法可供选择。
首先,您可以选择回到原先所在地:先向原籍所在的派出所申请户籍准予迁入证;在等待批复期间,您必须向移交方提交原工作单位或者村集体的相关证明文件以及
离婚协议;接着,在获得现
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确认后,便可开始着手办理户籍迁入事宜。
其次,您也可以申请将自己的户口独立出来:即脱离前夫的户口,单独设立属于您个人的住所。若是在离婚之后,您决定要进行再次婚姻登记但又无法提供户口簿,您可以前往户籍管理部门开具相应的户籍证明后,即可完成接下来的
结婚登记程序。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
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
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
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
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