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规定,倘若一个人明明知道别人在利用互联网进行
违法犯罪行为,却依然为其提供了必要的技术支持或者协助,而且这种情况下的情节较为严重的话,那么即便这个人并没有从中获取任何经济利益,他仍然有可能会被判定犯有“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在我们所讨论的这个案件中,涉及到的资金流动高达200万元人民币,这很可能被视为是
情节严重的表现,因此,即使这个人并没有从这个过程中获得任何经济收益,他仍有可能面临被定罪的风险。
然而,具体的定罪
量刑还需要综合考虑其他相关的因素,例如
行为人对于自己的行为是否具有明确的认知,以及他所提供的帮助的具体性质和程度等等。如果这个人的行为同时触犯了其他的
刑事法规,那么将会按照
处罚更为严厉的那一项来对他进行定罪和量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
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处
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