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制度的成功运用,通常意味着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向司法机关支付一定数额的
保证金或者提供符合要求的保
证人之后,有机会获得在正式庭审之前离开
羁押场所的许可权。
然而,他们仍需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例如不得擅
自离境、定期向监管部门汇报个人行踪等等。那么取保候审成功的关键因素究竟是什么呢?答案就是法院或
侦查机关对取保候审申请的批准以及随之而来的法律文书的颁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详细规定了
取保候审的条件和方式:
第六十七条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