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葬费用的支付标准是根据所在地六个月的前一年度职工月均薪资水平制定;
其次,关于被
赡养人士生活补贴的部分则是基于本地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的标准来计算的。如果抚慰对象是
未成年人,我们会将支付期限计算到18岁为止;而如若所
扶养者失去了劳动能力且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情况下,支付期限将会持续20年之久。
然而,对于那些年满60周岁的,每增加一岁就会相应缩短一年;当达到75岁及以上的,支付期限将仅有5年的时间。
最后,关于
死亡赔偿金部分,我们会依据
诉讼法院所在地区前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水平作为参照,以20年为单位进行计算。但同样地,如果抚慰对象超过60岁,每增长一岁其
赔偿金额便会减少一年;而当累计超过75岁的,无论是多少年的损失都只能得到5年的
赔偿金。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
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
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
医疗费、误工费、
护理费、
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
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
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
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
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
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第二十七条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
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第二十九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