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交通事故的全责方有权申请保险公司进行索赔。为此,交管部门应在接到
交通事故报案后,依照现场勘查、检验以及调查所得结果,以及相关的检验、鉴定结论,迅速出具
交通事故认定书,以此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重要依据。交通事故认定书中需详细记载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及各方
当事人的责任归属,并将其送达至各相关当事人手中。若
机动车在行驶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他人人身或财产受损,且经确认属于该机动车一方的责任,则首先应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对受害者进行
赔偿;如仍有不足之处,再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
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赔偿;若机动车未投保商业保险,则由
侵权责任人承担相应的
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
保险法》第二十二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
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
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
《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
侵权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