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此问题,我们可以采取其他形式的
证据来进行核实与确认。
其中,微信转账记录可视为一种具有一定证明效力的资料,然而,由于缺少附带的备注以及
欠条等详细信息,无疑会对其可靠性及证明力产生一定程度的削弱。若对方对此事实予以否认,您可以考虑采取其他途径来搜集更多的证据,如通过查阅聊天记录、电话录音等方式,以证实双方的确存在
借贷关系。在某些情况下,若问题较为复杂且严重,您还可以寻求相关机构或者法律机构的协助,以便更好地保护自身合法权益。总而言之,对于此类问题,我们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深入分析并采取相应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证据包括:
(一)
当事人的陈述;
(二)
书证;
(三)
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
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