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您面临
法律诉讼,您确实有责任主动响应并提供
证据以支持您的立场。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您必须亲自出席法庭审理。当对方提起上诉时,您应当积极地参与到
二审法院的
诉讼程序之中;当然,在法院正式开庭时,您完全有权选择亲自出席,或者委托
代理人代表您参加庭审过程。若您选择不出庭,且未委托
代理人代为处理,那么您将视为自动放弃了您所拥有的答辩和
抗辩权利,二审法院可能会根据情况做出
缺席判决,这可能会给您带来不利的法律后果。
在涉及交通事故的
民事诉讼案件中,原告与被告均有权仅委托代理人出席庭审,无需亲自出庭。
然而,如果该交通事故已构成交通
肇事罪,作为被告人,您则必须亲自出席庭审接受审判。
《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
当事人、
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
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
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