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误工费用一般的赔付标准为每日120元人民币。当人身受到伤害时,
侵权者除需承担
受害人的
医疗费用、营养补助以及住宿费用之外,若受害人无法正常工作,还应
赔偿其因此产生的
经济损失。
2、误工费是指由于治疗疾病、进行
伤残鉴定以及处理交通事故等因素导致个人收入的减少。
3、误工费的具体金额应当依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及收入情况来确定。对于有稳定收入的受害者,误工费将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而对于没有稳定收入的受害者,则将按照其过去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若受害人无法提供
证据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可参考受诉法院所在地或事故发生地同行业或相似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
工资作为计算依据。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
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