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追尾事故发生之后,在对前方车辆进行
赔偿的过程中,基于现行的交通处理规定,应当完全承担全部责任。针对此情况,保险公司将会依照“
第三者责任险”条款进行相应的赔偿。
至于自身车辆的头部损伤,将依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如果经过交警部门的鉴定,确定为由于驾驶者操作不当导致的刹车失灵,那么这部分损失将由车主自行承担;反之,若被后方车辆撞击并向前推移所致,则应由后方车辆负责赔偿。无论何种情况,该车辆的保险公司均不会对此类损失进行赔偿。对于自身车辆尾部遭受的碰撞损失,则应由后方车辆负责赔偿。
然而,最后一辆撞击到前方车辆所引发的损失,主要涉及两个方面。
首先,对于撞击前方车辆所产生的损失,保险公司会按照“第三者责任险”条款进行赔偿;
其次,对于车辆头部的损伤,也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别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
保险法》
第二十三条
保险人收到
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