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员工在
试用期内遭到用人单位解雇的情况下,其是否有权获得相应的经济
赔偿,需根据不同的情境来进行分析和判断。
首先,若用人单位毫无理由且单方面地对员工进行
裁员,那么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员工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当于一个月薪资水平的
经济补偿金;
其次,倘若用人单位在主动决定与员工终止聘用关系时,能够给出充分的事实依据以佐证这名员工在试用期间并未达到用人单位所设定的录用标准,此时,用人单位无须向该员工支付任何形式的
经济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
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
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