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批准
取保候审并不意味着该案已尘埃落定,它仅仅是一项强制性的保护措施而已。在这段时间内,涉案人员,包括嫌疑人或者被告,依然需要积极主动地配合相关部门展开深入的调查工作,严格遵守相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例如禁止擅
自离境或者变更居住地址、必须按照约定的期限按时向相关部门汇报个人状况等等。一旦整个案件的调查审理阶段全部结束,就将正式步入审判阶段。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应该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即对于具有特定情况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有权依法采取取保候审的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