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劳动者处于
试用期阶段时遭受无端解雇的情况下,能否有权利得到相应的补偿待遇,其结论需依据具体的事实情况进行判断。以下将就此问题进行更为详尽的解说解析:若公司在此期间未经正当程序擅自终止与劳动者之间的
劳务合同关系(如以缺乏合法理由为由),那么劳动者便享有向公司索取
赔偿金的法定权益。
赔偿金额的计算方法通常是根据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所服务的年限,每满一年则需要支付一个月的
工资作为
赔偿标准;而对于不足一年的情况,通常会支付半个月或者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
然而,如果公司在试用期内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条件解除与劳动者的
劳动合同(例如能够证明劳动者并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者存在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那么劳动者可能无法获得任何形式的补偿。
另外,如果公司擅自延长试用期,那么在这段延长的试用期内,公司亦应当按照正式员工的薪资水平支付给劳动者相应的工资作为赔偿金;倘若双方并未签署书面的劳动合同,那么公司还须额外支付劳动者双倍的工资作为
赔偿。
《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
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
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