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所当然地,此类事故是需要进行经济
赔偿的。
然而,需注意的是,并非所有因肇事导致的生命丧失,都全权由保险公司承担
赔偿责任。
依据现行法律
法规的相关规定,当发生交通事故致使人员死亡时,对于受害者及其
家属,应给予相应的
丧葬费用及
死亡赔偿金的补偿。若该次交通事故被判定为
机动车一方的
过错责任,首先应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依照强制保险责任限额来承担赔偿责任;
其次,如有不足,则应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
保险合同的约定来赔偿;
最后,如果仍存在不足或未曾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情况,则由
侵权责任人承担剩余的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
侵权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