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相关条款之规定,
假释以及
减刑皆为法定程序,依法进行严谨的法律流程审查与审批。
其中,假释主要适用于被判
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等
刑罚的罪犯,若其在服刑期间确有积极悔过行为或立下显著功劳,经过法定程序的严格审核及批准后方能获得假释。而减刑则是指在服刑过程中,罪犯如有悔过或
立功表现,由执行机构提出减刑建议,并经中级以上人
民法院审理确认其确实存在悔过或
立功事实后,裁定予以适当减轻刑罚。关于
盗窃罪的假释或减刑申请,需严格遵守上述法律规定,由执行机构提出申请,经过人民法院审理,符合法定条件者方能获得假释或减刑。因此,盗窃罪的假释或减刑申请无法自行申请,必须按照法定程序由执行机构提出,由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并作出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二条【
假释的程序】对于
犯罪分子的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的程序进行。非经法定程序
不得假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九条【减刑程序】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
不得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