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发生事故并实施
肇事逃逸之后,即使当事双方达成了和解,亦不能免于
法律制裁。若此种行为尚未构成
刑事犯罪,将面临行政方面的
处罚。
值得注意的是,无论双方是否已经就此事达成和解,
行政处罚的执行都不可规避。
根据相关
法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权对此类
违法行为处以200元至2000元不等的罚款,同时还可能
吊销驾驶员的驾驶执照。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一)未取得
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
驾驶证被暂扣期间
驾驶机动车的;(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
暂扣的人驾驶的;(三)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
犯罪的;(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六)违反交通
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八)非法拦截、扣留
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
财产损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