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配偶之财产系在申请沪指或与案件相关联,人
民法院将有权保全其财产并发布通知给保全之人。当
利害关系人因其处境紧急,如未能即时
申请保全将会导致其合法权益遭受无法挽回的损失时,可以在
提出诉讼或
申请仲裁之前向位于被
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居住地或对此案具有
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递交申请以采取
保全措施。在申请过程中,申请人应提供相应的
担保,否则,人民法院将裁定驳回其申请。人民法院在收到申请之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之内做出裁决;如果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则应立即启动
执行程序。若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之后的三十天内未依法提
起诉讼或申请仲裁,那么人民法院将解除该保全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一条诉前
财产保全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
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第一百零二条保全范围
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