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个职业群体,律师应当被视为
劳动者之一,他们在获得法律执业资格后,须在具有相关资质的律师事务所中注册登记并开展业务。
此外,为确保其正常执业活动得以顺利进行,他们还需依法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障费用。在此过程中,承担以薪资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劳动者、各大企事业单位以及负责制定及执行
社会保险政策的社会保险行政管理机关都应被视作社会保险的重要参与者,并且劳动者们更是担负着缴纳社会保险费这一不可推卸的责任。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110%确定应缴数额;没有上月缴费数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的经营状况、职工人数、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
工资等有关情况确定应缴数额。用人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