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商品房买卖过程中所签订的
购房合同中明确载明,如出现任何问题,需按照合同中的相关条款计算;如果没有在此类情况下的明文条款规定,则需要依照法律的固定标准,即以
违约行为涉及金额的20%作为
赔偿比例。根椐《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相关规定,仅在存在一方
当事人严重违反了
合同条款的情况下,另一方当事人才能启动
解除合同程序,同时有权向对方追回所交纳的预售款项以及对应期间内的相关利息,并且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
违约金责任。
同样依据该法典之规定,唯有存在一方当事人故意或严重不当行使合同
权利义务,导致另外一方当事人利益受到重大损害的前提下,后者才能依法对合同进行解除,并得以提出请求违约方归还已付的预购价款及相关利息费用,同时赔偿违约金给受损的一方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
债务的,
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
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