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之第三十四条明确指出,自
侦查机关对
犯罪嫌疑人进行首次询问或者实施
强制措施之日起,其即享有委托辩护
人的权利。因此,对于涉及
交通肇事罪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来说,同样拥有此项权利。若涉案的嫌疑人和被告正处于
羁押状态中,其
监护人或
近亲属亦可依法
代理其行使委托
辩护人的权力。辩护人在接到委托之后,应尽快将相关情况通知负责处理该案件的司法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
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
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
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
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