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行法律规定中,
离婚并非必定必需经历冷静期这一程序。事实上,冷静期仅仅适用于
协议离婚情形下,在此情况下,双方必须经过为期30日的法定离婚冷静期限。
然而,若双方选择采用
诉讼方式来离婚的话,便不受此冷静期的限制。只要能证明双方情感已经完全破裂、且调解无果,便可以直接判定离婚成立,而不需要等待所谓的离婚冷静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
条规定:自
婚姻登记机关收到
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
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
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
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