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
嫖娼这一
违法行为,我们深知在予以相应的惩罚时,必须必须具备充分的确凿的
违法事实及其相关有力的
证据作为支持。此类问题大多涉及到
治安管理或者
行政处罚等相关领域。因此,在执行过程中我们始终遵循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任何情况下,如果不能提供足够的即时性现有证据或者实效性的有效证据加以支持,那么关于惩罚的确立与实施可能会面临一定困难。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
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