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销售人员私自截留公司所收货款并拒绝上缴,供其个人消费或转借与他人的行为,当涉及金额达到一定数量且持续时间超过三个月尚未偿还,或者虽然在三个月内,但是涉及金额巨大且用于商业盈利活动,又或者是从事
违法犯罪活动时,将被视为犯有
挪用资金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
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
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
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
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
减轻处罚。其中,
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