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国法律
法规,对在
取保候审期间表现良好、未曾逃离警方追捕或法庭审理,并且最终未受到任何指控或判定无罪的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其所缴纳的
取保候审保证金应予归还。这笔款项的返还工作通常会由相关的公安部门负责。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由于各地法律规章制度差异明显,具体的归还程序或存在细微差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第三款: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
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
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
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