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税法明确的规定,在购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及不动产后所支付或承担的
增值税额度被视为进行项税额。进行项税额的精确计算方式可以概括为:进项税额等于买卖价格乘以相应的扣除比率。
然而与进行项税额相对的则是销项税额这一概念。
《增值税暂行条例
实施细则》第八条
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