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项目执行人、勘查单位项目监督者、设计单位项目管理团队领导、施工单位项目组织负责人以及监理单位首席监管员(以下将这五方称为“五大
责任主体”),他们的角色和职责在保障工程质量与安全性方面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在整个工程建设过程中,以及在设计使用年限内,五大责任主体的项目负责人都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对所负责的工程质量负有终身责任。
《
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第二条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是指承担建筑工程项目建设的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
建筑工程开工建设前,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法定
代表人应当签署授权书,明确本单位项目负责人。
第三条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是指参与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工程项目负责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对工程质量承担相应责任。
第五条第二款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当
保证勘察设计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对因勘察、设计导致的工程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