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涉及到针对潜在
犯罪者或已被判定有罪并正在接受审判的被告,实施诸如
逮捕等严厉的法律手段时,他们的家人将收到官方的通知。此项措施依据的是我国的《
刑事诉讼法》,其主要目的在于保障所有嫌疑人和被告的基本权利与自由,同时为他们的
家庭成员提供免受不必要困扰的信息保障。
然而,具体的告知方式及时间节点可能会因为个案的差异化特征和侦查工作的实际需求而有所调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
“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
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
羁押。除无法通知的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
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