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交房后未入住是否需要支付
物业费这个问题,一般的理解可能认为只需在入住之后才需承担这笔费用。实际上,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以及《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自交房之日起,业主即须依照
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向物业公司支付物业费。
值得注意的是,物业费的计费周期并非以
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而是自业主实际接
收房屋之日起算。即便业主并未在此期间入住或者房屋处于空置状态,仍需按期足额缴纳相应的物业费。
然而,在某些城市,政府会针对空置房屋出台
物业费减免政策,业主可与物业公司进行沟通协商,以便了解具体的减免规定。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