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
信用卡逾期达三个月之久这一情况,其严重程度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区分评估。
首先,若持卡人超乎设定的时间范围没有偿还相关款项,然而所
拖欠的
债务总额并未超出五万元人民币的上限,这种情况将不被视为
犯罪行为,而是被界定为
民事纠纷范畴。
其次,如果持卡人拖欠的债务数值确实已高达五万元人民币以上,但在银行提出信贷催缴要求之后,该持卡人立即采取有效行动迅速还款,那么同样也不会视作犯罪行为。
最后,若持卡人拖欠的
信用卡债务金额已经超过五万元以上,且在银行实施第二次信贷催缴后,超过三个月仍然无法完成还款义务,则存在涉嫌
信用卡诈骗罪的可能性。所谓“恶意透支”,须满足两个条件:一是持卡人主观上具有
非法占有的意图;二是其频繁或长期超过规定的额度或约定的期限使用
信用卡却拒不偿还对应款项,即便被银行进行催缴亦然不为所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
信用卡诈骗活动,
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一)使用
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
虚假的
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
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
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