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您想要明确知晓自身是否已
被起诉,以下是具体操作步骤:
首先,您可能会接到所谓“
起诉”通知短讯,该消息会详细列出案件编号、预定开庭日期、受理法院以及
诉讼请求的原因及内容等信息;
其次,邮局可能会向您送达法院
传票,通常情况下,负责相关案件的法院书记员在开展邮递工作前期,将会先通过固定电话与被告取得联系,确认您的收件地址正确与否。而在某些特定情况下,若诉讼请求为针对被告在居住地提起的,该书记员甚至可能会直接致电被告,以告知其前往法院领取相关文件。
最后,您还可以尝试主动拨打法院电话进行查询验证。当您接通受诉法院的人工服务热线并报出个人姓名与
身份证号码后,工作人员即可协助您了解至目前为止,您是否已经遭受任何
法律诉讼的困扰。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
民法院应当在
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
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
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
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