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针对洗钱罪进行取保候审时,关键环节在于充分证明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具备取保候审的严格条件。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首先是可能被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情况;
其次是可能被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但通过实施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产生重大危害的情形;
再次是对于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以及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若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也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的情况;
最后则是在
羁押期限届满后,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需要继续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情况。只要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满足上述任一条件,并且能够提供合适的保
证人或者足额缴纳
保证金,便可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
民法院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
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