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观点是正确的。
分居状态并不能等同于婚姻关系的消失,在分居过程中,夫妻双方各自获得的收益若无明确的法律规定或协议约定,仍应归属为夫妻共有的财产。针对长期处于异地分居的夫妇而言,在进行
财产分割时,各自独立管理和使用的财产将被视为个人所有;而对于所分配财产差异较大的情况,多得财产的一方需以相应价值的财产来补偿另一方。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
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