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的
刑法体系中,取保候审是一项重要的
刑事诉讼制度,旨在为那些适用于
被害人认为
证据不足而需要进一步调查或者已经
逮捕并需要暂时释放以便进行审判的
犯罪嫌犯或被告人提供一种合理的保障。在这个过程中,如果法院认为
犯罪嫌疑人有足够的
证据证明其具有构成犯罪的可能性或正在策划新的
犯罪活动,那么他们便不会批准取保候审申请;反之,如果法庭存疑,他们将根据具体情况,对相关人士是否具备逃避公安机关侦查、干扰
证人作证以及继续犯罪等潜在风险进行全面评估,然后再做出最终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