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
取保候审,意即公安机关要求
犯罪嫌疑人提供
担保人选或者交纳一定数额的
保证金,同时出具
保证书,确保其在接受调查期间不会故意
逃逸、扰乱侦查行动,遵照侦查人员指示随时配合出庭作证。在此过程中,并未对其实施任何形式的
刑事审判惩罚行为,因此,这一操作并不会对犯罪嫌疑人履行职务产生实质性的负面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