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罪乃指在公司、企业或者其它相关单位中担任特定职务的人员,运用其职务权限,非法将本单位的财务资源据为已有,
非法所得金额在特定条件下已达到
法定刑事规定的严重程度的行为。本罪侵犯的直接客体乃是公司、企业或其它相关单位的
财产所有权。而本罪在客观层面则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手段,以侵占本单位财务资源为实质,并达到特定的数额标准方能构成
犯罪事实。
犯罪嫌疑人须为特殊的主体身份,即在公司、企业或者其它单位中承担特定职务之人。而在主观层面,犯罪嫌疑人必须明确地表现出其通过职务之便来获取不当利益的蓄意行为,同时也必须具备
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它相关单位财务资源的明确意图。
《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
处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