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并不完全如此。在
批准逮捕之后,
犯罪嫌疑人、被告或者他们的亲属、
辩护律师可以向负责案件处理的相关部门提出
取保候审的申请。
同时,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构也有权利自行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的措施。
至于已被
逮捕的嫌犯能否获得取保候审的机会,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