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单位未能依法缴纳
社会保险,倘若由此对员工造成了实质性的损害,单位便需按照员工所遭受的实际损害程度进行相应的
赔偿;若因未缴
社保之故导致员工解除与其单位的
劳动合同关系,那么在此情况下,员工每为单位服务满一整年度,单位都应当向员工支付一个
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
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
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
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