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任何
纠纷之时,各方
当事人均有权进行友好的磋商与沟通。如若协商未能达成共识,他们亦有权
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协商及和解乃是建立在
债权债务当事人自主决定、相互理解且尊重的基础之上,通过直接协商的方式或邀请中立方人士介入协调,从而寻求妥善解决纠纷之道。协商未果者,建议这位读者向您所在地区的
人民调解委员会
递交书面调解申请,寻求其公正的调解服务。若最终依然无法取得调解成果,则可考虑
申请仲裁或
诉讼来解决争议问题。对于用人单位依据
劳动合同之规定需要对
劳动者的岗位做出调整的情况,劳动者若对此表示反对,用人单位将有义务在提前支付相应
经济赔偿之后,方可
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无
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
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
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
因工负伤,在规定的
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
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