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具备
起诉权,以下为相关操作步骤:
1.拟制
诉讼文书,务必详细罗列出原被告双方
法律主体信息,随后阐述明确的诉讼主张(即自我诉讼之宗旨、诉求),并详述案情真相脉络;
2.携带制定好的诉讼文书及相关
证据至地方法院
立案部门,申请立案审批。
3.经立案审批通过后,地方法院将向被告方送达诉讼文书,举证通知书以及向原告方发送举证通知书和被告的
答辩状;
4.待确定开庭日期之后,将会向各方送达书面
传票,请严格依照传票注明的时间前往法庭参加审理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
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
民法院受理
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
管辖。
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
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