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
刑法典,侵占罪已正式被列为法定罪行
类别。所以对于该类罪行的
逮捕条件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予以参考和执行。这其中包括了若公安机关在办理侵占罪案子过程中所发现符合以下七种情形之一者,便可依法对疑犯实施先行
拘留:
1.
行为人正在为侵占罪的预备活动、作案行为或是在犯案完成之后立即被警方发觉到;
2.
被害人或现场
见证人直接指证其
涉嫌犯罪;
3.在其居住地或身边发现有与
犯罪相关的
证据;
4.
犯罪行为发生后,行为人试图自杀、逃离现场或者在逃亡之中;
5.有销毁、篡改证据或串通口供的可能性;
6.行为人未透露真实姓名、住所等
个人信息,身份无法确定;
7.有
流窜作案、
多次作案、团伙作案等重大犯罪嫌疑的。只要侵占罪案件中出现以上任何一种情况,公安机关都有权依法对
犯罪嫌疑人采取先行拘留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公安机关对于
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
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
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
伪造证据或者
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
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