猥亵行为乃是触犯
刑法范畴的严重罪行,其处理过程通常并不会在派出所这一级别便进行直接的私下协商与解决。
根据中国现行的法律制度,对于各类
刑事犯罪的处理是严格遵循国家
公诉的原则来进行的,由公安机关负责侦查取证,而检察院则承担起对案件进行
审查起诉的职责,最后由法院进行公正的审判裁决。即便涉案双方能够达成和解协议,也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例如谅解书虽然可能会对
量刑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但是却无法完全豁免被告人所应承担的
刑事责任。因此,对于
猥亵罪这样的严重罪行,我们不能仅仅将其视为可以在派出所层面上进行“私了”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条规定:“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
民法院提出从宽
处罚的建议;对于
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
刑罚的,可以作出不
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