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家庭关系中,儿媳和女儿都具有重要地位,但根据现行法律
法规的明确规定,女儿才应负责
赡养婆婆这一职责。而所谓的赡养者,具体包括了老年人
家属中的子女及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所确定的具有
赡养义务的人员。关于
赡养人的配偶的责任义务方面,法律亦作出明确表述,即这类伴侣需积极配合赡养人共同承担赡养义务。因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子女的配偶并不被视为法定意义上的赡养人,他们仅需要履行协助赡养的职能而已。
此外,法律并未强迫或规定儿媳对公公婆婆或者女婿对岳父岳母负有赡养义务。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
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
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
赡养费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