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已经不幸离世的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除非具有特别重大的
犯罪嫌疑或特殊情况,否则将不再予以追究
刑事责任。若其刑事责任已经被
追责,那么应该立即撤回相关案件,或是撤销对该案的
起诉,亦或是停止对此案的审理工作。而当案件进入到审判程序时,应当根据已经查证属实的案件事实以及认定的
证据材料,来确定被告人是否有罪。倘若证据确凿显示被告人无罪,则应当依法宣判被告人无罪。
同时,如
当事人及其
家属已提出附带的
民事诉讼,可以将死者的
遗产继承人作为被告,要求他们在所
继承的遗产范围之内,承担相应的
民事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
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
刑罚的;
(四)依照
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
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