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国现行
刑法典中的相关法律条款,即二百九十二条规定,所谓的
聚众斗殴罪,主要是针对
聚众斗殴这种特定行为的定罪
量刑标准。
然而,若只是单纯地聚集众人却并未真正实施
斗殴行为的话,依据该法条的明确规定,则不能被认定为聚众斗殴罪。换言之,聚众斗殴罪的成立必须同时具备聚众以及斗殴这两大行为要素,两者缺一不可。因此,仅有聚众行为而无斗殴行为的情况,无法满足聚众斗殴罪的
犯罪构成要件,故此也不能被判定为聚众斗殴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聚众斗殴罪】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
持械聚众斗殴的。
【
故意伤害罪】【
故意杀人罪】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
处罚。”